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
scerbu@csrc.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二司,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
中国证监会
2024年7月5日
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