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建设,健全声誉约束机制,证券业协会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修订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落实推进先行赔付工作要求。根据证监会关于依法推进先行赔付工作要求,明确对通过先行赔付机制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二是完善诚信信息来源。根据执业声誉信息库上线运行以来的管理实践,将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将过渡期有关安排转化为正式要求。三是完善诚信信息内容,明确不正当干扰监管执法工作的相关情形。四是其他相应修订。
《办法》修订过程中,协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收集监管部门和行业机构意见共19条,吸收采纳了合理建议。下一步,协会将扎实推动《办法》落地实施,持续做好执业声誉信息库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行业声誉约束的规范引导与惩戒震慑作用,促进行业形成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良好文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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