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下称《指引》)由中基协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指引》明确了资产证券化(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制度要求,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明确报价内部约束制度
《指引》设有10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开展ABS业务建立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总体要求、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明晰管理人实施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制度自律监管要求等。
《指引》第四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建立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业务报价内部管理;不得以明显低于项目平均成本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不得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指引》第五条,管理人应当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中明确资产证券化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报价内部约束线、报价形成方式、决策程序、留痕与存档方式等内容,并于制定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内部约束制度报送中基协。
而在《指引》第六条中,上述报价内部约束线还被进一步明确。根据要求,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内部约束线为管理人所管理的单一资产证券化项目整体收入的内部约束线。内部约束线对应项目整体收入,包括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获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销售佣金等各类收入,且应当扣除聘请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管理人资产证券化业务内部约束线可以在参考上一年度发行项目平均成本等因素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当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
建立健康有序竞争生态
中基协在《指引》起草说明中特别指出,近期,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竞标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亟须通过发布自律规则予以规范。主要起草思路如下:
一是问题导向,规范低价竞争行为。针对部分ABS业务参与人存在报价内部约束相关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问题,《指引》旨在推动业务参与机构建立健全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机制,使得一级市场低于成本参与竞标行为得到规范。
二是强化管理人自我约束。《指引》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出发,通过完善管理人内控机制来限制管理人通过低于成本参与竞标行为,明确ABS管理人不得低于成本开展业务,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人执业质量,最终保护ABS投资者的权益。
业界期待新规实施效果
国泰君安资管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基协本次出台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明确了管理人应当建立ABS业务内部约束制度,合理确定业务报价。本指引出台的目的,在于强化管理人产品发行和产品管理的工作质量,促进整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指引》的出台,对于ABS行业整体发展有很强的正向引导作用。《指引》既充分考虑到了ABS管理人执业质量的重要性,最终落脚点意在实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资产证券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同时,《指引》也强调自律监管,明确协会将对管理人ABS业务报价内部约束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测与自律管理,对于违反《指引》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这有利于促进市场化机构更加聚焦专业化发展的方向,从而更有效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上述负责人称。
东证资管副总经理周代希认为,此次中基协出台文件倡导资产证券化业务报价内部约束,将有助于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机构把视角聚焦在做深交易结构的安全、做强前期尽调和发行后的资产过程管理,淡化对项目数量和业务规模的追求,切实提升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生命力。东证资管前期已经积极筹备,将在9月1日前主动按照《指引》内容修订公司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