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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域纵深推进 金融体制改革路径明晰
2024-08-073

  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制定金融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部署。

  专家表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尽快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各个着力点入手,不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为重要支撑,以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决定》提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接连下调政策利率并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延后至每月25日,以理顺利率传导机制。6月份,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降至1.7%,各期限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也同幅下调10个基点。

  专家表示,完善中央银行制度要以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加快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日前撰文提出,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创新精准有力的信贷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推进结构合理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健全有力有效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等。

  在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方面,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认为,应优化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打造以短期政策利率为中枢、宽度合理的利率走廊机制;将预期管理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箱,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变化。

  “货币政策目标利率将进一步简化。”广开首席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刘涛分析,由短端利率如7天逆回购利率承担主要政策利率功能;逐步理顺由短及长的传导关系,使得利率传导更加简单、明确、顺畅;从短期利率传导到中期、长期利率,打通货币市场与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

  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业内专家认为,着力打造金融机构、市场、产品和服务体系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健全结构合理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陶玲表示,支持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培育和引导耐心资本;健全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完善债券承销、估值、做市等制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健全外汇市场产品体系,丰富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扩大外汇市场开放;规范发展黄金市场、票据市场,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金融机构应合理分工,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金融服务体系。刘涛认为,应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规模、结构、区域布局上更加合理。例如,加强大型商业银行的主力军作用,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和主业,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支持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在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应围绕“五篇大文章”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国信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认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将成为银行重要的信贷投放领域,养老金融或为银行带来新的业务增量,数字金融或成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持力量。“不同规模的银行在业务定位上应有所差异,依据自身禀赋发挥特色化业务专长。”他说。

  梁斯建议,开发更多线上化产品,打造差异化、多元化、全周期的产品体系,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的资金需求;推出更多差异化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年龄、收入、偏好客户群体的财富管理需求;持续加快推动数字科技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持续改善服务能力及质效。

  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

  金融法治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基础,此次《决定》首提制定金融法备受市场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此前撰文表示,金融业立法修法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业改革开放需要,紧盯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及时填补法律空白、补齐短板弱项,立良法、立管用之法,使各类金融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金融业发展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

  “金融法将从根本上重新定义和调整金融关系,有助于促进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优化完善,全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和机构行为,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强国。”刘涛说。

  《决定》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

  在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看来,当前我国金融体系脆弱性依然存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将注重防范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境风险传染,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逐步实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分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将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提出,完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建立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加快形成“上下贯通、责任清晰、执行有力、高效有序”的监管体系,切实将“四级垂管”优势转化为金融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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