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部门联手加大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助力提高违法成本,净化股市生态。专家建议,持续完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特别是强化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后续民事赔偿、刑事追责提供良好基础。
操纵行为“情节严重”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涉案人员非法获利均过亿元。公安部经侦局对“连续交易”操纵行为的性质认定等进行了法律分析。
在“连续交易”操纵行为的性质认定方面,在上述两起案件中,犯罪团伙均在一定期间内利用自身资金、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买卖目标股票,其行为可大致分为“逐步建仓、维持股价”“持续加仓、拉升股价”“密集申报、完成出货”等几个阶段,具备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情形,符合“连续交易”操纵行为特征。
在“连续交易”操纵“情节严重”的法律规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上述两起案件中,涉案账户组在操纵期间的股票持仓量和交易量均已构成“情节严重”情形。
在共同犯罪的认定方面,上述案件中,办案单位调取了多维度涉案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还原刻画出团伙组织架构及成员角色分工,锁定了多个操纵团伙合谋勾结实施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
立体化追责闭环持续完善
从实践看,今年以来证监会积极会同司法机关从刑事追责、民事纠纷化解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提升违法成本。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推动完善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从政策看,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闭环持续完善。最高检8月印发的《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提出,财务造假犯罪危害严重,应当坚持刑事、行政、民事立体化追责。
6月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配合做好民事责任追究。证监会5月会同多部门发布的《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财务造假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明确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表示,立体化追责闭环持续完善,打击违法者不单是行政处罚,还包括民事索赔、刑事惩戒等追责链条。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几家抬”合力下,将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违法成本,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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